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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来源: 社保局  |   发布日期: 2014-10-21 10:00    |  作者: 社保局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4-10-21 10:00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
办理依据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69号)
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办理程序

第一步:社保局二楼大厅医疗保险待遇科42-44号柜办理初审及复核。

第二步:社保局二楼大厅37-39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必须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补助)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4.本人《医疗证》、IC卡、工行或建行银行卡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备注
备注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办事服务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4-10-21 10:00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4-10-21 10:00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
办理依据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69号)
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办理程序

第一步:社保局二楼大厅医疗保险待遇科42-44号柜办理初审及复核。

第二步:社保局二楼大厅37-39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必须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补助)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4.本人《医疗证》、IC卡、工行或建行银行卡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备注
备注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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