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 |
办理依据 |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69号) |
办理条件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社保局二楼大厅医疗保险待遇科42-44号柜办理初审及复核。 第二步:社保局二楼大厅37-39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必须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补助) |
所需材料 |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4.本人《医疗证》、IC卡、工行或建行银行卡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 |
办理依据 |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69号) |
办理条件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社保局二楼大厅医疗保险待遇科42-44号柜办理初审及复核。 第二步:社保局二楼大厅37-39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必须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补助) |
所需材料 |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4.本人《医疗证》、IC卡、工行或建行银行卡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