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单列门诊
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4〕1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补充通知》(桂医保规〔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经研究,决定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见附件1)。附件1列出了72个药品的名称,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二、调整《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2023年)》(见附件2)。
三、适用病种同时符合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2023年)》调整药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单列门诊
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4〕1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补充通知》(桂医保规〔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经研究,决定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见附件1)。附件1列出了72个药品的名称,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二、调整《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2023年)》(见附件2)。
三、适用病种同时符合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2023年)》调整药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