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在每年8月20日前,各医保部门要获取对应人群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名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在当年8月31日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比对去重后名单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税务部门按照人员身份标识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对应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救助对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参保缴费、退费和落实参保缴费资助,下同)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申报和政府代缴。
(二)在参保年内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各医保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从对应人群相关部门获取上月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增减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对主管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并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
答:(一)在每年8月20日前,各医保部门要获取对应人群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名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在当年8月31日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比对去重后名单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税务部门按照人员身份标识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对应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救助对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参保缴费、退费和落实参保缴费资助,下同)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申报和政府代缴。
(二)在参保年内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各医保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从对应人群相关部门获取上月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增减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对主管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并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