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规划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预登记及费用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医保发〔2021〕20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2 14:10    |  作者:

各县医保局、税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劳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116号)要求,为实现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少家庭垫付压力,我市定于202161日起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登记(以下简称预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参保登记

(一)预参保登记对象和范围

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且其母亲(或父亲)一方为柳州市户籍,可在其出生的柳州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出生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在医院端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户籍所属街道、社区)等医保服务机构办理参保。

(二)登记参保信息

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它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三胞胎及以上多胎可以根据情况在大小写X Y已经用过的情况下加AB作为新生儿证件号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院端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界面已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生成,操作流程、信息登记卡详见附件1、附件2)。

完善参保信息

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就近到街道、社区)等医保服务机构完善参保信息

二、缴费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所属街道、社区)等医保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结算管理

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正常的无卡参保人员操作办法,采用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时虚拟的身份证号码为新生儿办理入院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详见附2)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月内有效。

四、特殊人群管理

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的新生儿先按照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初生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是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工作措施。医保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将相关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服务纳入协议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医保、税务部门要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并通过官网、公众号、APP、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使参保群众了解政策和流程,积极引导新生儿取得户籍信息后主动完善身份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完善高拍仪等设备配备和影像化插件安装等信息系统准备工作,主动按要求提供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开展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确保医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操作指南-医院端

2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