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验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申请受理。
♥温馨提示:申请人使用他人银行存折(银行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应填写《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书》。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5〕54号)
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验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申请受理。
♥温馨提示:申请人使用他人银行存折(银行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应填写《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书》。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