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验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申请受理。
♥温馨提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申请时,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5〕54号)
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验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申请受理。
♥温馨提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申请时,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