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91号),“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对应信息,上传对应资料(资料要求详见“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该事项已开通“全网通办”“跨省通办”,已与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系统可自动进行相关数据校验并审核。 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关注,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0771-3186953。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91号),“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对应信息,上传对应资料(资料要求详见“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该事项已开通“全网通办”“跨省通办”,已与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系统可自动进行相关数据校验并审核。 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关注,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0771-318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