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是什么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城乡贫困居民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者因重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的专项帮助和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的作用
医疗救助金发放确保民困难家庭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大病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单列统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医疗救助、意外伤害等多方面待遇。
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情况一:出院即时结算
办理申请。救助对象办理住院出院结算时,在收费窗口就能直接在“一站式”结算系统中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情况二:事后医疗救助
1.申请。救助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证明。
2.受理审核。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上报柳北区医保局核准。(限5个工作日)
3.审批。柳北区医保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核算审批,核算审批通过银行发放发放的方式,完成资金发放工作。(限10个工作日,完成办结)
线下办理服务及交通指引: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 0772-2513750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
交通指引:
可乘1路、56、75路、509路到第九中学站下车,步行约110米即可到达;
乘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约380m即可到达;
乘56路到第九中学站下车,步行约140米即可到达;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步行约563米即可到达。
办件现场查询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2-2513750
医疗救助发放金额查询:提交申请的银行卡号,登录对应银行手机app查看或者到对应银行网点进行查询。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2-2513750
投诉监督方式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416室 0772-2513750
咨询反馈
常见问题
问题: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解答:我区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四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具有多个对象类别的,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进行救助。
常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及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一)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下同)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三)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四)城乡低收入对象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我区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本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门诊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待遇形式,它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当参保人员在门诊接受治疗时,其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门诊单列统筹:是指对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政策,诊单列统筹支付的对象包括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主要涉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这类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通常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城镇低收入老年人:60周岁以上、收入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老年人。
城乡医疗救助是什么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城乡贫困居民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者因重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的专项帮助和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的作用
医疗救助金发放确保民困难家庭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大病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单列统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医疗救助、意外伤害等多方面待遇。
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情况一:出院即时结算
办理申请。救助对象办理住院出院结算时,在收费窗口就能直接在“一站式”结算系统中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情况二:事后医疗救助
1.申请。救助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证明。
2.受理审核。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上报柳北区医保局核准。(限5个工作日)
3.审批。柳北区医保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核算审批,核算审批通过银行发放发放的方式,完成资金发放工作。(限10个工作日,完成办结)
线下办理服务及交通指引: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 0772-2513750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
交通指引:
可乘1路、56、75路、509路到第九中学站下车,步行约110米即可到达;
乘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约380m即可到达;
乘56路到第九中学站下车,步行约140米即可到达;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步行约563米即可到达。
办件现场查询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2-2513750
医疗救助发放金额查询:提交申请的银行卡号,登录对应银行手机app查看或者到对应银行网点进行查询。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2-2513750
投诉监督方式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416室 0772-25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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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解答:我区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四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具有多个对象类别的,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进行救助。
常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及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一)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下同)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三)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四)城乡低收入对象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我区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本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门诊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待遇形式,它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当参保人员在门诊接受治疗时,其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门诊单列统筹:是指对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政策,诊单列统筹支付的对象包括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主要涉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这类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通常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城镇低收入老年人:60周岁以上、收入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