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确保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能够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这包括食品、衣物、住房以及必要的水电等费用。通过提供现金资助,国家帮助这些家庭度过经济困难时期,防止其陷入贫困境地。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可以降低因贫困引发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率上升、社会不满情绪加剧等,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制定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获得救助,可以消除地域、城乡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这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增强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本市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窗口及交通指引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2-2522170、0772-3721227
监督投诉方式:0772-2512067
交通指引
可乘1路、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向前直走404m即可到达;可乘56路到区三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474m;可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356m。
咨询电话:0772-2522170、0772-3721227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反馈方式:区长信箱
常见问题
问题:低保人员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2021] 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也可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低保对象还可根据困难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题: 哪些人可以申请我区城乡低保?
解答: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持有我区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本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问题:怎么认定是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解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为准。
问题:什么是特殊情况处理 ?
解答: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感染者及孤儿,人均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纳入保障对象。
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市区、县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将市区、县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将市区、县域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市区、县域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自治区户籍家庭。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柳政函〔2022〕581号关于调整2022年柳州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对于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会适当豁免兄弟姐妹或者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补差发放:根据家庭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来确定发放的保障金额。
分类施保: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在补差发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障金额。
动态管理: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待遇。
边缘家庭:家庭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确保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能够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这包括食品、衣物、住房以及必要的水电等费用。通过提供现金资助,国家帮助这些家庭度过经济困难时期,防止其陷入贫困境地。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可以降低因贫困引发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率上升、社会不满情绪加剧等,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制定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获得救助,可以消除地域、城乡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这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增强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本市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窗口及交通指引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2-2522170、0772-3721227
监督投诉方式:0772-2512067
交通指引
可乘1路、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向前直走404m即可到达;可乘56路到区三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474m;可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356m。
咨询电话:0772-2522170、0772-3721227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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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低保人员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2021] 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也可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低保对象还可根据困难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题: 哪些人可以申请我区城乡低保?
解答: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持有我区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本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问题:怎么认定是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解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为准。
问题:什么是特殊情况处理 ?
解答: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感染者及孤儿,人均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纳入保障对象。
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市区、县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将市区、县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将市区、县域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市区、县域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自治区户籍家庭。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柳政函〔2022〕581号关于调整2022年柳州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对于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会适当豁免兄弟姐妹或者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补差发放:根据家庭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来确定发放的保障金额。
分类施保: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在补差发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障金额。
动态管理: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待遇。
边缘家庭:家庭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