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前必须取得的许可,运输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好处
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道路运输证的必要条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企业法人、自然人,办理需具备如下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否 |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营运承诺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否 | |
机动车辆行驶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非必要 | 否 |
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原件 | 容缺后补 | 否 | |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 否 |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 否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注意:上表中“空白附件”、“样本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网上办理
线下办理
窗口名称:柳北区政府服务中心社会厅(政府大楼门岗亭旁)7号窗
窗口电话:0772-326525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服务中心社会厅(政府大楼门岗亭旁)7号窗
交通指引:可乘1路、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向前直走404m即可到达;可乘56路到区三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474m;可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356m。
咨询方式:0772-3265257
监督投诉方式:0772-2567291
咨询反馈
常见问题
问题1:问: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答:(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车:1.货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问题2:有什么注意事项?
解答:注意事项: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牌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问题3:从事县内客运经营的,向哪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解答: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问题4:个体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是否也要申办运营证(道路运输证)?
解答:个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必须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车辆调度:指根据货物运输任务和车辆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以确保运输任务的及时完成和运力的充分利用。有效的车辆调度可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运输企业用来管理和监控业务运作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财务管理、车辆调度、客户管理等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企业管理。
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或客运服务的承运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输价格、运输期限等关键条款。运输合同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重要依据。
营运车辆:指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用于承担货物运输或客运服务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安全有效地运输货物或客人。
运输保险:指为道路运输业务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失、车辆损坏、事故责任等风险而购买的保险产品。通过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运输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运输成本:指从事道路运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包括燃料费用、人工成本、车辆维护费用、保险费用等。合理控制和管理运输成本是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
货运价款:是货物运输服务的报酬,通常由发货人支付给承运人。货运价款的确立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货物重量、运输距离、市场供需情况等。
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由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机场高速货车收费标准和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等4部分组成,其中:
1.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按照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2.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桥梁及隧道,按照货车桥隧叠加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10元/吨公里, 将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桥隧叠加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3.机场高速货车收费标准。南宁第一、二机场和桂林机场高速在保持各自已有1~5类车型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其中:南宁第一、二机场高速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35元/车次,桂林机场高速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4.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执行。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执行。其中: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及桥隧收费标准按每增加1轴增加0.60元/车公里的收费系数执行,机场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的收费系数执行。
(二)一级收费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按照我区一级收费公路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其中1类货车10元/车次、2类货车10元/车次、3类货车20元/车次、4类货车30元/车次、5类货车35元/车次、6类货车40元/车次。对于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的收费系数。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 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的通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前必须取得的许可,运输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好处
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道路运输证的必要条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企业法人、自然人,办理需具备如下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否 |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营运承诺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否 | |
机动车辆行驶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非必要 | 否 |
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原件 | 容缺后补 | 否 | |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 否 |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 否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注意:上表中“空白附件”、“样本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网上办理
线下办理
窗口名称:柳北区政府服务中心社会厅(政府大楼门岗亭旁)7号窗
窗口电话:0772-326525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服务中心社会厅(政府大楼门岗亭旁)7号窗
交通指引:可乘1路、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向前直走404m即可到达;可乘56路到区三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474m;可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往第九中学方向步行356m。
咨询方式:0772-3265257
监督投诉方式:0772-2567291
咨询反馈
常见问题
问题1:问: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答:(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车:1.货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问题2:有什么注意事项?
解答:注意事项: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牌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问题3:从事县内客运经营的,向哪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解答: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问题4:个体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是否也要申办运营证(道路运输证)?
解答:个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必须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车辆调度:指根据货物运输任务和车辆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以确保运输任务的及时完成和运力的充分利用。有效的车辆调度可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运输企业用来管理和监控业务运作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财务管理、车辆调度、客户管理等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企业管理。
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或客运服务的承运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输价格、运输期限等关键条款。运输合同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重要依据。
营运车辆:指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用于承担货物运输或客运服务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安全有效地运输货物或客人。
运输保险:指为道路运输业务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失、车辆损坏、事故责任等风险而购买的保险产品。通过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运输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运输成本:指从事道路运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包括燃料费用、人工成本、车辆维护费用、保险费用等。合理控制和管理运输成本是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
货运价款:是货物运输服务的报酬,通常由发货人支付给承运人。货运价款的确立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货物重量、运输距离、市场供需情况等。
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由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机场高速货车收费标准和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等4部分组成,其中:
1.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按照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2.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桥梁及隧道,按照货车桥隧叠加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10元/吨公里, 将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桥隧叠加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3.机场高速货车收费标准。南宁第一、二机场和桂林机场高速在保持各自已有1~5类车型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其中:南宁第一、二机场高速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35元/车次,桂林机场高速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4.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执行。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执行。其中: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及桥隧收费标准按每增加1轴增加0.60元/车公里的收费系数执行,机场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的收费系数执行。
(二)一级收费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 按照我区一级收费公路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其中1类货车10元/车次、2类货车10元/车次、3类货车20元/车次、4类货车30元/车次、5类货车35元/车次、6类货车40元/车次。对于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的收费系数。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 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