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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0-23 09:10    |  作者:

    最新气象综合预测我区高森林火险天气仍将持续,鉴于目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更好地加强火源管控,有效遏制和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2022年10月20日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发布的《红色森林火险预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023日至2022年116日。

二、禁火范围:全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五)其他野外用火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六)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森防指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涉林街道以及有关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巡防巡护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2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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