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汉英、邹官雄、邹国恒:
2025年3月19日,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催告书》(柳柳北城管强催告字〔2024〕第90339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均无法向黄汉英、邹官雄、邹国恒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黄汉英、邹官雄、邹国恒公告送达《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催告书》(柳柳北城管强催告字〔2024〕第90339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柳州市柳北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两违中队二分队
联系电话:2522002
联系地址:鹧鸪江路二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