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小区三村3栋南面1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
2024年11月29日,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柳北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9028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胜利小区三村3栋南面1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进行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胜利小区三村3栋南面1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柳北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90281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柳州市柳北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两违中队二分队
联系电话:15677281036
联系地址:鹧鸪江路2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