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塘镇新村屯东41号东南面10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
2024年12月13日,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柳北城管责拆告字〔2024〕第9038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长塘镇新村屯东41号东南面10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进行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蒋世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柳北城管责拆告字〔2024〕第90387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柳州市柳北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两违中队四分队
联系电话:0772-2522002
联系地址:长塘镇长塘村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