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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 柳北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8-30 09:15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

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23日在柳州市柳北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局长 王晓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柳北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柳北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25个,其中行政单位35个,参公单位19个(含6个群团组织),事业单位71个(含学校、卫生院);3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总体情况

1. 经营性资产

我区经营性资产共有86处,多数是出租的门面,其中有证资产15处,无证资产71处,无证资产主要是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红线范围内门面。由于大多数门面无房产证,价值难以评估,故以名义价值入账。资产主要分布在政府大楼东侧、北雀路81号(柳北开心吧)、三十五中、五中等学校周边。

2.行政事业性公益资产

我区行政事业性公益资产总额9757.98万元,全部是交通道路公共基础设施9757.98万元。交通道路188.44公里,其中负有管理维护道路:省道6.31公里,原值516.25万元;县道14.08公里,原值1313.92万元;乡道17.48公里,原值1296.25万元;村道150.57公里,原值6631.56万元。

3.其他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产 97416.63万元,具体包括机关、乡镇、学校、医院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办公设施、车辆等。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518.86万元,其中出租出借资产收入456.59万元,资产处置收益 62.27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坚持夯实工作基础

我区资产管理部门坚持秉承“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的管理理念,充分依托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模块、一体化平台资产模块,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业务管理流程,实现对国有资产全覆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度资产编报工作。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023年全区新增固定资产2349.93万元(账面原值),新购资产348.77万元,接受调拨捐赠1001.16万元。

(二)严格资产配置处置

严把资产配置“入口关和资产处置“出口关”,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处置利用收益。严格资产处置审核,规范处置程序。加强预算财务管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编制各类资产配置、运行维护等预算。

(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衔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衔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满足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业务的前提下,以新的资产分类与电子信息卡标准为基础,配合工程师将资产系统中的数据导入一体化平台中资产模块,实现与一体化系统统一用户、统一组织、统一权限、统一门户,极大提升管理效率。

(四)规范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出租经营,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租。2023年度,胜利羽毛球场和北雀路81号1栋楼资产租约到期,均通过公开拍卖形式继续招租。二是租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租金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通过非税上缴柳北区国库。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催收租户所欠租金,租户临时确有困难的,在说明情况后政府本着优化营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神,可延缓一定时间再足额交纳租金。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历史遗留问题较复杂

现阶段国有资产在管理上存在了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在资产部门交接中,经常出现资产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甚至无部门负责的情况。随着多次的机构改革,资产的频繁调动,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造成了较大阻碍。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目前区本级机关大部分单位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理记账,报账人员、资产管理管员与代理记账会计沟通不足,造成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不一致,直至编报资产年报时才发现并进行调整。二是有些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盘点,造成资产盘盈、盘亏,账实不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行政事业单位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现行《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柳北财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从2020年9月21日开始实施。原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处置规范化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在原办法执行过程中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也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至2023年财政部、自治区、柳州市先后修订了本级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条例》最新要求,对资产处置管理的处置范围、处置权限以及管理细节等方面作出了调整,为我区修订原办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为使资产管理工作更符合我区实际,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部门履行资产处置管理职能的需要,我区资产管理部门已出台新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接下来将加大新办法的宣传力度和认真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水平。二是抓好督促检查。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资产报表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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