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柳财资【2023】2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现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单位意见须加益公章,个人意见须暑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5月9日,意见建议请发到我局邮箱:lbqczj01@163.com,联系电话:0772-25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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