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科技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柳北区委员会关于深化“七个一”举措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对局内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会议记录等。
8.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局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局党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局党支部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决不允许”、“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3.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4.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5.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