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北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3年)》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柳北区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柳州市《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柳北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民政局 柳北区委组织部 柳北区委宣传部
2022年9月30日
柳北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柳州市民政局《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柳北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以党建为统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发挥功能为核心,从2022年起用2年时间(2022年至2023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主要目标
围绕创新“五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依托柳北区现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试点工作。2022年,建立2个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培育70-100家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逐步健全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村)平均拥有不少于4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村)培育不少于2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计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到2023年,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1.实施“护航”工程。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对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类型、运行管理、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措施。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在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实施“安家”工程。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机构,按照市民政局制定印发的《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一址多用”“合署办公”和“人才共用”等方式,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志愿服务平台等设施,2022年建成1个区级、2个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培育场地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做到规范设置、合理布局。到2023年,全区镇(街道)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3.实施“扶持”工程。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各地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社工骨干、乡贤等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实施“育才”工程。区民政局将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订“育才”计划。组建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库、师资库,成员10-15人,由区民政局、镇(街道)、社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单位人员组成,第一批师资名单于2022年12月底前建立。面向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骨干人才,通过线下授课、网上课堂、现场教学、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镇(街道)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鼓励支持从业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培养出一批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力争到2023年,全区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2.实施“品牌”工程。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培育力度,围绕品牌建设号召力、品牌影响凝聚力和品牌发展持续力,引导优秀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自身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复制推广,逐步提升品牌的辨识度和社会美誉度,2022年底试点工作重点街道辖内的各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1项;到2023年,我区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品牌项目数量达到“一社一品”“一街多品”。
3.实施“提能”工程。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镇(街道)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加强组织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社区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更好服务困难群体,回应基层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2.“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活动。着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社区协商、志愿服务、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搭建相关部门、驻社区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平台。
3.“文化铸魂”主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镇(街道)、各业务主管单位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广场等社区平台,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
4.“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公益互助活动。结合农村工作实际,补齐工作短板,引导农村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重点发展乡贤理事会、农村红白理事会、生产合作社、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结合实际,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3年)》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标对表主要任务,梳理任务清单,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部署相关工作。
(二)培育发展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镇(街道)有效落实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合力。建立“两目录一机制”(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名录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宣传动员、业务培训、人员组建等工作,调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能力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和支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检查督导,以月度材料报送、季度实地检查的形式,开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绩效评估,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作用发挥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五)总结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总结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源要素保障,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提供保证。
(二)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加强工作研究,落实工作责任。镇(街道)应将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指导。各镇(街道)要大力支持引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四)强化宣传。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选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典型引领、案例分析、模式总结、事迹宣传等方式,多举措、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宣传报道,推动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附件:1.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2.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3.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4.柳州市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5.柳北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编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填 表 说 明
1.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该表仅用于掌握、了解社区(村)内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用,不能作为其它任何证明,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填写表格时要附一份参加该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册。
4.备案编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顺序填写;组织类别填写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5.表格一式三份,经备案机关审核备案后,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留存,一份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自存,请妥善保管。
6.本备案表有效期二年,到期需重新备案。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名称 | 活动地域 (填社区名) | ||||||
活动场所地址及面积 | 会员数(社团填) | ||||||
工作人员数 (民非填) | |||||||
主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社区社会组织职务 | |||||||
联系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社区社会组织职务 | |||||||
宗旨 | |||||||
业务范围 |
负责人名单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
姓 名 | 工作单位职务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社区社会组织职务 | 本人 签名 |
主要负责人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手机 | ||||
家庭住址 | |||||
在备案社区社会中职务 | 其他社会职务 | ||||
个 人 简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 地 任 何 职 务 | |||
本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案 意 见 | |||||
本人声明以上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接受社区、街道(乡镇)监督指导。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居委会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机关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 备案 编号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变更的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申请变更 理由 | |||||||
履行的 内部程序 | |||||||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案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 备案编号 | ||||||||
住所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申请注销理由 | |||||||||
履 行 内 部 程 序 | |||||||||
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 |||||||||
退还原备案表等记录 | |||||||||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柳州市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 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XXX市/XXX区/XXX街道/XXX社区/村XXX)。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是(XXX社区/村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名称+/县区/街道(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柳州市柳北区解放街道明珠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柳州市柳北区雀儿山街道前锋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本组织是由(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 )类社区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 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 、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开展
(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XXX街道/乡镇、 XXX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XXX街道/乡镇党组织、 XXX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XXX街道/乡镇居民 、XXX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
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
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
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在成员之间分配。
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街道/乡镇,社区/村 )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年全体成员会议。
附件5
柳北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负责 单位 | 任务分工 | 具体职责 | 完成期限 |
一 | 区民政局 | 1.建立培育孵阵地 | 建成1个区级、2个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阵地。 | 2022年10月前 |
2.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 (1)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2)受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3)对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 (4)对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2022年10月-12月 | ||
3.社区社会组织专题培训 | 及时传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组织1次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专题培训。 | 2022年10月前 | ||
4.建立“两目录一机制” |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名录和工作协调机制。 | 2022年10月前 | ||
5.建立城区级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库 | 专家库成员10-15人,由区民政、区委组织部、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等单位人员组成。 | 2022年12月前 | ||
6.专业人才激励扶持 |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鼓励支持从业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 | 2022年12月前 | ||
7.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巡检 | 每季度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绩效评估,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 2022年12月前 | ||
二 | 区委组织部 | 1.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 2022年10月-12月 |
三 | 区委文明办 | 1.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开展 |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等系列活动。 | 2022年10月-12月 |
四 | 区直属有关部门 | 1.社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 | (1)负责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 2022年10月-12月 |
五 | 各镇(街道) | 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 (1)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 (2)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统计台账,每月25日前提交区、县民政部门; (3)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4)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 | 2022年10月-12月 |
2.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 | 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 2022年10月前 | ||
3.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 各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应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 2022年12月前 | ||
4.引进枢纽型社会组织 | 各街道和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引进成熟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共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 2022年12月前 | ||
5.统筹资金购买服务 | 统筹使用福彩公益金、惠民资金、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等,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 | 2022年10月前 | ||
6.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 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培育力度,到2022年底属试点工作重点街道辖内的各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1项。 | 2022年12月前 | ||
六 | 各社区 | 1.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党员 | 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 2022年10月-12月 |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 属试点工作重点街道辖内的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5家,其他社区不少于1家。重点推动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 2022年12月前 | ||
3.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 结合社区特色,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到2022年底属试点工作重点街道辖内的各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1项。 | 2022年12月前 | ||
七 | 柳北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柳北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 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 | (1)发挥枢纽型、支持性平台作用,协助街道社区联系、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建立组织架构和日常运营、管理,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 (2)指导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协助其规范名称、制定章程、制作会员名册、提供场所使用证明。 | 2022年10月-12月 |
2.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 在试点工作重点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3场,其他街道不少于1场,内容包含政策法规、登记注册、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项目设计与运用、服务能力建设等主题。 | 2022年10月-12月 | ||
3.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监督 | 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进行项目设计,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进行指导监督,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财务托管服务。每月收集报送社区社会组织动态及服务成果至柳北区民政局及相关街道。 | 2022年10月-12月 | ||
八 | 各社区社会组织 | 1.加强党建工作 | 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 | 2022年10月-12月 |
2.开展业务活动 | 开展“邻里守望”社区志愿、“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等系列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属试点工作重点街道辖内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3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1场。 | 2022年12月前 | ||
3.定期报送材料 | 每月底将组织动态、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报送至所属社区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 | 2022年10月-12月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