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柳 北 区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北民发〔2024〕19号
关于同意柳州市柳北区神州民商事调解中心
成立登记的批复
柳州市柳北区神州民商事调解中心:
你单位提交关于成立柳州市柳北区神州民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柳州市柳北区神州民商事调解中心成立。
请你单位在登记成立后,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柳北区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柳北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柳北区民政局报告。
二、出版刊物或印发的资料送柳北区民政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合法票据。
四、每年3至5月份接受柳北区民政局年度检查。
五、名称、章程、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资金等事项,今后如有变动,应向柳北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相关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标准进行收费。
此复。
柳北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柳北区司法局
柳北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