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柳 北 区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北民发〔2024〕22 号
关于同意柳州市柳北区科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申请注销的批复
柳州市柳北区科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关于申请注销的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注销后,应将登记证书,印章上缴我局,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柳北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北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印发
(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