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柳 北 区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北民发〔2024〕27号
关于同意柳州柳北柳健卫生所申请注销的批复
柳州柳北柳健卫生所:
你单位提交关于申请注销的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注销后,应将登记证书,印章上缴我局,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柳北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柳北区卫健局 |
柳北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印发 |
(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