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三新混凝土搅拌站环保设备
智能制造及新能源充换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北农许字〔2025〕2号
柳州三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州三新混凝土搅拌站环保设备智能制造及新能源充换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柳州三新混凝土搅拌站环保设备智能制造及新能源充换电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白露片区A-1-24地块,项目代码2212-450205-04-01-12214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109°20′21.77″E,24°23′9.19″N。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占地面积19922.12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号车间3490.42m2,2号车间3876.21m2,实验楼3035m2,新能源充换电站、门卫、配电房、消防水池等其他相关设施及室外的供电、供水管网、道路、绿化等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1645m3,总填方5830m3,借方4185m3,无余(弃)方。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2025年1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计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1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