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露熙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北农许字〔2025〕1号
柳州汇东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白露熙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白露熙苑建设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E-5-2地块,项目代码2020-450200-70-03-026751。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109°20′47.94″E,24°22′32.46″N。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95071.68 m2,计容总建筑面积70444.14 m2,不计容总建筑面积24627.54 m2。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铺、配套服务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附属工程。建筑密度为22.00%,容积率为3.00,绿地率为30.00%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8hm2,永久占地面积为2.35hm2,临时占地面积0.13hm2。本工程总挖方1.74万m3,总填方1.74m3,无借方,无余(弃)方。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于2023年9月完工,建设工期30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8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不计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7259.1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