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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柳北农许字〔2024〕10号 柳州市柳北区实验小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8 08:30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410

柳州市柳北区实验小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我局于20244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州市柳北区实验小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柳州市柳北区实验小学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外环西片区,北外环路西侧,白露大道南侧,项目代码2109-450200-04-05-713894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109°20′44.96″E24°22′26.17″N。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属于社会事业类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0317.41m2(约合45.48),总建筑面积约2395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516.44m2,地下建筑面积约433.5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综合楼、文体综合楼、午托用房、主席台、门卫室、连廊、地下设备用房,以及运动场、室外球场、大门、围墙、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及铺装、绿化、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3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0.73m3,总填方0.73m3,无借方及余()方。项目已于202312月开工,202512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3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不计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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