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北农(农药)许〔2024〕2号
柳州市柳北区翔民农资经营部:
你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提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0日受理,2024年8月23日经实地核查,符合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的相关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材料齐全,规范,材料审查合格,农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实地核查结论为合格。
决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请你单位于2024年9月6日持本决定,到柳北区农业农村局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