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农业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将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文件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2023年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3.《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涉及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柳农规〔2024〕号)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