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4〕19号
中国—东盟(柳州)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旅游防护用品基地(四期)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新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国—东盟(柳州)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旅游防护用品基地(四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中国—东盟(柳州)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旅游防护用品基地(四期)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白露街道柳北工业区(白露片区)马厂路以西、园东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09°22′17.66″E,24°22′19.33″N,项目代码:2111-450205-04-01-433062。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46827.53m2,总建筑面积138181.75m2,建筑总占地面积21583.61m2,容积率2.67,建筑密度为46%,不设绿化率。主要建设6栋标准厂房、2栋配套用房,设地下一层车库,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0hm2,其中永久占地4.68hm2,临时占地0.42hm2。本工程总挖方9.22万m3,总填方17.18万m3,借方15.48万m3,余(弃)方7.52万m3。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9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防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98.36%,林草覆盖率5.8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8447.3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六)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