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凤山融江大桥下游100米处码头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你(单位) 在柳北区凤山融江大桥下游100米处未经审查批准在河道范围内建设码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规定,请你(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办理。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和材料
3.联系人:曾昭博
4.联系电话:0772-2513761
5.地址:柳北区新卫健大楼(鹧鸪江6队园艺路与海迅路交叉口西北240米)6楼612。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