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催告通知书
柳北农(水利)催告〔2024〕1号
柳北区凤山融江大桥下游100米处码头利害关系人:
你(单位)未经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日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柳北农(水利)责改〔2024〕1号}现场留置送达给你(单位),并在柳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要求你(单位)在2024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码头构筑物,但至今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前自动履行以下义务:
自行拆除码头构筑物。
逾期未自动履行以上义务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行拆除。你(单位)收到此催告书后,有权于12月1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辩和陈述。
特此催告。
联系人:曾昭博;联系电话:0772-2513761;地址:柳北区新卫健大楼6楼612。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