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和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全市各相关市场主体、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积极响应,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违法的“神医、神药”广告。在此,向全市各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自觉抵制“神医、神药”广告的倡议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没有具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药品广告审查表》的广告坚决不发,有违法内容、损害群众利益的广告业务坚决不接,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各种医疗、药品广告坚决不做。
二、认真学习、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三、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发布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和自觉抵制各类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的“神医”广告;要善于发现和自觉抵制各类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食品、保健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广告。各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自查自纠本单位代理、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
四、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提高广告审查人员素质。做好审查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严格把好广告审查关,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自觉抵制各种“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