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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司法局

柳北政行复〔2023〕58号复议决定书

来源: 柳北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1 09:05   

柳北政行复〔202358

柳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莫XX

被申请人:柳州市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回复,于202311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回复;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进行处理。

申请人称:

申请人在柳北XXX购买了一袋德式烤肠,发现执行标准委SB/T10379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红曲红和亚硝酸钠以及三聚磷酸钠的使用范围都不包括速冻食品,申请人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涉案食品执行的标准是SB/T10379,按照该标准生产出来的食品一定不是肉制品。涉案食品外包装的标准和被举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印证涉案食品是按照SB/T10379来组织生产的食品属于速冻食品,不属于肉制品。涉案食品不属于GB2760标准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肉灌肠类。涉案食品超范围添加亚硝酸钠的行为有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中在第3术语和定义项下的第3.8项载明:肉糜类制品:以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经搅碎后,配以调味料等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搅拌、乳化(或不乳化)、成型、加热或不加热、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的预包装产品。在≦-18℃条件下贮存和≦-15℃条件下销售。该标准第6技术要求项下的6.4食品添加剂载明: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在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中载明:允许添加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食品名称有以下几项:“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2.酱卤肉制品类;3.熏、烧、烤肉类;4.肉炸肉类;5.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6.肉灌肉肠类;7.发酵肉制品类;8.肉罐头类。上述八类视频可以添加亚硝酸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在表E.1食品分类系统中载明:食品分类号08.03对应的食品类别/名称为肉及肉制品;食品分类号08.03对应的食品类别/名称为熟肉制品;食品分类号08.03.05对应的食品类别/名称为肉灌肠类。所以涉案产品执行的是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行业标准,属于该标准下的肉糜类制品而非肉制品,速冻食品与肉制品属于不同类别的食品,并根据GB2760实施指南一书中对肉灌肠类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腌制、切碎、加入辅料成型或灌入肠衣内后经煮熟而成的肉制品。认为,肉灌肠类食品的生产工艺应有腌制环节,而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涉案产品的生产工艺中并无腌制环节,与肉灌肠类的定义不符,因认为涉案食品不属于与GB2760标准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肉灌肠类。涉案食品系非法添加亚硝酸钠。

被申请人未解释亚硝酸钠是否非法添加就草草结案。此外该回复认定事实不清,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认为主体错误属于错误,应该是与被投诉举报人有消费关系然后应对对于投诉进行处理,被申请人未进行处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称:

一、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情况。

2023103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称其于20231019日在柳州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北XXX)花费19.9元购买了1袋德式烤肠,食用后导致身体不舒服。该德式烤肠的产品执行标准号为SB/T 10379,配料中标有红曲红和亚硝酸钠以及三聚磷酸钠。根据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合网上查到的信息,红曲红和亚硝酸钠以及三聚磷酸钠的使用范围都不包括速冻食品。亚硝酸钠可以添加到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西式火腿等。申请人认为柳北XXX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查处并回复申请人,并要求柳北XXX退还货款19.9元并支付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赔付),在确认柳北XXX的违法事实给予处罚后,按照规定给予其奖励。同时申请人还提供了2张购买的德式烤肠的外包装照片打印件、2张付款凭证打印件、1张申请人身份证打印件。

二、被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20231020日被申请人收到柳北XXX销售非法添加红曲红的德式烤肠的舆情件,被申请人于当天到柳北XXX进行检查,柳北XXX正在销售该德式烤肠,其已对该德式烤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速冻熟制烤肠中添加红曲红和诱惑红是否合乎标准规定的答复》。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于20231103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20231103日短信推送不予立案决定并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经执法人员到柳北XXX进行核实,在该店见正在经营的德式烤肠,根据该超市提供由厂家所在地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速冻熟制制肠中添加红曲红符合GB 2760国家标准规定,不存在违法添加问题。

经审理查明:

2023103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称其于20231019日在柳州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北XXX)花费19.9元购买了1袋德式烤肠,食用后导致身体不舒服。申请人认为柳北XXX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查处并回复申请人,并要求柳北大润发退还货款19.9元并支付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赔付),在确认柳北XXX的违法事实给予处罚后,按照规定给予其奖励。

20231020日被申请人收到柳北XXX销售非法添加红曲红的德式烤肠的舆情件,被申请人于当天到柳北XXX进行检查,柳北XXX正在销售该德式烤肠,其已对该德式烤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速冻熟制烤肠中添加红曲红和诱惑红是否合乎标准规定的答复》。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于20231103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20231103日短信推送不予立案决定并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经执法人员到柳北XXX进行核实,在该店见正在经营的德式烤肠,根据该超市提供由厂家所在地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速冻熟制制肠中添加红曲红符合GB 2760国家标准规定,不存在违法添加问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回复不服,于202311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回复;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进行处理。

另查明,针对本案涉案产品XX牌德式烤肠,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函至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速冻熟制烤肠中添加红曲红和诱惑红是否合乎标准规定的答复》,载明“XX牌速冻熟制台式烤肠虽然是速冻调制食品,但根据其生产工艺、实际上是属于熟肉制品,在GB2760中的食品分类号为‘08.03’小类属于肉灌肠类。食品分类号为‘08.03.05’。根据GB2760的规定,熟肉制品中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红曲红食品添加剂;肉灌肠类按照按照最大使用量不超过0.015g/kg的限量使用诱惑红食品添加剂。综上,XX牌速冻熟制台式烤肠适量添加红曲红和限量添加诱惑红合乎标准规定,不存在违法添加问题。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1020日舆情内容;220231020日被申请人对柳北XXX的现场检查笔录打印件;3、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打印件(含信封、查询快递申请人签收日期、信件内容及所附材料);42023113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截图;5、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的截图;6、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速冻熟制烤肠添加红曲红和诱惑红是否合乎标准规定的答复》打印件。

本机关认为:

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被申请人20231031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于20231103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20231103日短信推送不予立案决定并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予以支持。

二、根据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速冻熟制烤肠中添加红曲红和诱惑红是否合乎标准规定的答复》,载明“XX牌速冻熟制台式烤肠虽然是速冻调制食品,但根据其生产工艺、实际上是属于熟肉制品,在GB2760中的食品分类号为‘08.03’,小类属于肉灌肠类,食品分类号为‘08.03.05’。根据GB2760的规定,熟肉制品中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红曲红食品添加剂;肉灌肠类按照最大使用量不超过0.015g/kg的限量使用诱惑红食品添加剂。综上,XX牌速冻熟制台式烤肠适量添加红曲红和限量添加诱惑红合乎标准规定,不存在违法添加问题。,且根据GB2760中熟肉制品(食品分类号为“08.03”),小类肉灌肠类(食品分类号为“08.03.05”)的规定,肉灌肠可以按照最大使用量不超过0.15g/kg的限量使用亚硝酸钠;可以按照最大使用量不超过5.0g/kg的限量使用三聚磷酸钠。因此,申请人购买的德式烤肠不存在违法添加的问题。

综上所述,柳州市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本机关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柳州市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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