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柳北政行复〔2023〕72号
申请人:陶XX
委托代理人:陶XX
被申请人: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柳柳北城管工程质量罚决字〔2021〕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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