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凝聚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现将我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受理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
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乱作为、慢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执法不公正、不文明;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
二、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情况
(一)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请求的;
(二)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的。
三、申请行政执法监督须知
(一)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申请行政执法监督时说明具体事实或提供线索,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匿名反映问题的,经调查属实后,责令相关机关予以整改,不再单独反馈处理结果;实名反映问题的,需提供基本信息包括联系地址、电话等,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反馈处理结果。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设立柳北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履行指导、监督城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