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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司法局

关于公开选聘柳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 柳北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6 09:05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柳北区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区的积极作用,提高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柳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派6至8名专业律师,为柳北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条件如下: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三)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

(四)律师服务团队法律职业资格证均为A证,且至少有5名以上律师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履约能力。

(五)熟悉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丰富的处理经验。律师服务团队近三年内担任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不低于五家,年均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少于三十件。近三年担任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服务内容

(1)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

(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诉讼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4)参与起草、修改、审查重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

(5)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6)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参加或者列席区委、区政府涉及有关重要法律事项的会议;

(9)每周应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在区司法局值班三天。

(10)办理区委、区政府及区司法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方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5日。

2.报名材料:(1)《柳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4)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报价);(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拟推荐律师的简介;(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3.报名方式:提交上述第2项报名材料纸质文件1份送至柳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或以信函方式寄送(邮寄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金融综合楼二楼柳北区司法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lbqsfj003@163.com),联系电话:0772-2520159。

请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考察

柳北区司法局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社会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审核批准

公示期满后,柳北区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法律顾问人选,报柳北区党委政府审核批准。

(五)聘任签约

批准后,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予以聘任,聘期两年。

四、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1:柳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所)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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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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