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2023版)》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版)>的通知》(桂商政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
柳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韦洁瑜,263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