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3〕工贸14号
被处罚人:潘伟 性别:男 年龄:45 身份证号:4502************15
身份证住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号*栋*单元**室
联系电话:135******** 职务:项目执行经理 邮政编码:537306
所在单位:广西建工第二安装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晨华路3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明,2022年4月16日你负责的项目工地(农投幸福加中仁)发生一起工人受伤事件,你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主要证据有:农投幸福加中仁项目执行经理潘伟《询问笔录》、农投幸福加中仁项目水电班组长黄明《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账号4500**************6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