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柳州市万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二、关键词
重大事故隐患 消除事故隐患 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调漆间、喷漆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三、要旨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四、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1日,柳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柳北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柳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执法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柳北应急检查〔2023〕工贸-5号),对柳州市万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法人员当即制作《勘验笔录》(柳北应急勘〔2023〕工贸-1号)和《现场检查记录》(柳北应急检记〔2023〕工贸-20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向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柳北应急责改〔2023〕工贸-5号)。
五、处理理由及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案件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