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4〕工贸8号
被处罚单位: 四川创融重科建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14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号*栋*单元*楼*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亮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138******86
违法事实及依据:2024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按照规定针对吊装作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证据有:《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现场检查记录》、《路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No.QL4标段钢梁制作、桥位施工合同》复印件、四川创融重科建筑有限公司行政管理经理廖文刚的《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账号4500************996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