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2〕2号
被处罚人:代万金 性别:男 年龄:50 身份证号:5123241971********
家庭住址:重庆市涪陵区**路*号*幢*单元**
邮政编码:408000
联系电话:135******80
职务:总经理 所在单位: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柳州市广场路10号柳州地王国际财富中心*栋*单元**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6日,柳北区鹧鸪江路102号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5楼生物质气化炉区域发生一起高处坠亡事故。经查,你作为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代万金《询问笔录》、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巡检员杨阳《询问笔录》、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班组组长韦伟尧《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伍拾玖元(¥2315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 ,账号45001625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