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2〕3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市汇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4500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号*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龙英然 职务:经营者 联系电话:186******96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柳北区长塘镇北岸村雨伞屯柳州市汇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事故。经查,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废钢破碎尾料设备操作规程。
主要证据如下: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柳州市汇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英然《询问笔录》、柳州市汇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械维修工伍大明《询问笔录》、柳州市汇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铲车司机罗国兼《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 ,账号45001625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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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