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2〕1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5002
地址:柳州市广场路10号柳州地王国际财富中心*栋*单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万金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5******80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6日,柳北区鹧鸪江路102号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5楼生物质气化炉区域发生一起高处坠亡事故。经查,你(单位)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完善设备操作规程,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在存在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代万金《询问笔录》、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巡检员杨阳《询问笔录》、柳州环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班组组长韦伟尧《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 ,账号45001625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