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3〕1号
被处罚单位:魏季银(名称:柳州市柳北区纯歌娱乐城)邮政编码:545002
地址:柳州市友谊路*号**楼***层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魏季银职务:经营者联系电话:156****1988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13日17时35分,位于柳州市柳北区**路*号的柳州市柳北区纯歌娱乐城发生一起员工触电死亡事故。经查,柳州市柳北区纯歌娱乐城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经营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并通报从业人员。
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柳州市柳北区纯歌娱乐城经营者魏季银《询问笔录》、柳州市柳北区纯歌娱乐城店长韦日暖《询问笔录》、柳州市柳北区纯歌娱乐城班组组长黄罗格《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账号4500********900996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