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3〕工贸6号
被处罚单位: 柳州市闽晶木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5002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长塘村南山荒岭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志军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0********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柳州市闽晶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1、公司未对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2、二号仓库、粉尘操作区域无安全警示标识相关操作规程;
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柳州市闽晶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军《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 ,账号 4500162516**********,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 5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