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柳 北 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北安委办〔2018〕31号
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北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工商柳北分局、区委宣传部,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3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42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柳北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柳北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附件
柳北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3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42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5日前)。柳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层层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月25日前,镇(街道)安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动员部署组织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街道)安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系统(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gx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政务大厅”—“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开展专项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及时查处、曝光假冒特种作业证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公安柳北分局、区工商局、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协调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行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查处。
(三)住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信部门(区委宣传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镇(街道)安委会及区工信局、公安柳北分局、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网信部门)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500字左右)和专项治理活动统计表(附后);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电子邮箱:lbqajj515@126.com。
联系人:汪金民,联系电话:2517867。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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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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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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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情况 |
印发通知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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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
主要参会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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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宣传报道形式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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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年底,每月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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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本月数据 |
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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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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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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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自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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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冒证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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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处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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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 |
安全培训 |
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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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整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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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考试 |
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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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整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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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证 |
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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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整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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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执法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 |
执法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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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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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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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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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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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 |
执法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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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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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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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构考点 |
执法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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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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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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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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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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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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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兜售及制假售假 |
发现并移送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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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冒网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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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网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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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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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或假证 |
责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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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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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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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处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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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转借冒用特种作业证 |
发现问题证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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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撤销证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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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持证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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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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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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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电子邮箱:lbqajj515@126.com。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报送:区政府办。
抄发: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