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安委〔2020〕2号
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北区复工复产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8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复工复产企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区实际,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火灾防控力度,确保全区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企业复工复产以来,区外发生了浙江温岭“2•13”厂房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受到各级领导的广泛关注,这起事故也再次敲响了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警钟。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员工返岗、生产繁忙、物流密集,各类火灾风险交织叠加,一些企业为扩大产能或转产,重生产轻消防安全、有些抢工期、赶进度,放松安全管理,甚至违规操作、带险运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面对严峻的火灾形势,上级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确保当前消防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这个紧要时刻,尤其是针对涉疫的医护生产产品企业及物流仓储企业,大家一定要加强监管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决不能因为消防或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而阻碍防疫工作。
二、紧盯重点行业和高危场所,狠抓重点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一是明确复工复产企业的消防安全要求。在开工前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七个不开工”要求:1.未制定“一企一策”消防安全复工方案的不开工;2.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不开工;3.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不到场的不开工;4.上岗前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不开工;5.场所消防设施未开展维护保养及功能检测,不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可用的不开工;6.应在复工复产前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故障未按时消除的不开工;7.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不到位的不开工。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二是全力服务防疫物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专家到防疫物资企业无偿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等困难,全力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指导,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这段时间各级各部门要以指导服务为主,不得采取过激的执法手段,要充分利用函告企业、发送提示函,隐患告知函等形式,提示企业隐患问题及整改意见,对于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区政府,由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三是抓实抓好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工作。一方面各部门要组成督察组对各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要求,加强防火检查巡查,保证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督促企业在复工前要组织员工尤其是新入职、新换岗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使全体员工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确保开工前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另一方面要创新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远程指导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视频调度和线上监管,及时发出关于复工复产企业尤其是危化品企业的安全风险提示,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消防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平稳有序。
三、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协同整治,强化部门联动。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尤其是工信、消防、市场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联合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做到“九必查”(附件1):1.必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2.必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3.必查微型消防站值守情况;4.必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5.必查防火巡查检查情况;6.必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况;7.必查消防车通道情况;8.必查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9.必查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二是严格执法,全力消除隐患。消防部门作为此次排查整治整治的主力军,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近期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要求,划定标线标识、清除障碍物,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要充分按照《复工复产企业消防监督要点》(附件2),对全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工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和运行情况,全面摸底统计,精准研判分析,并实时与其他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开展精准执法。各部门要开展联勤联动执法时,要立足于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这一根本,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三个清单”,重在指导整改;对屡教不改的问题要用好法律手段,坚决采取行政措施查处违法单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不具备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联系电话:2319330(柳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电子邮箱:lbxfdd@163.com。
附件1:消防监管“九必查”要点
附件2:复产复工企业消防监督要点
附件1:
消防监管“九必查”要点
一、必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1、单位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实有人员、单位运行等情况,相应调整消防安全组织和人员,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
3、单位是否对消防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列出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组织整改,对无法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安排专人盯防。
二、必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存在脱岗、漏岗情况。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
三、必查微型消防站值守情况
1、对照每日值班表,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在位情况。
2、根据微型消防站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情况备案表,抽查微型消防站装备完好情况。
3、检查微型消防站日常训练演练情况。
四、必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1、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维保。
2、了解场所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完好情况。
3、抽查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当月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掌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情况。
五、必查防火巡查检查情况
1、抽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其中涉疫医疗机构的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是否将检查巡查情况通过拍摄照片或者视频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2、核查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3、查看三类场所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是否按要求将每日巡查检查情况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六、必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堆放杂物,是否存在封堵、锁闭、设置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的情形。
2、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完好可用。
3、因疫情防控需要增设的病床、保洁室、茶水间等,是否影响人员疏散。
七、必查消防车通道情况
1、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是否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回车场、登高扑救面。
2、消防车通道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标线施划工作,是否设置标识提醒车辆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3、对因防疫工作需要,对道路进行临时封闭的场所、村庄、卡口,提醒落实保障消防车快速通过的措施和方案。
八、必查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
1、检查单位各部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检查单位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情况,是否在妥善区域单独存放并安排专人进行看管;场所喷洒消毒后,是否及时进行通风,是否通过各类宣传手段对内部员工和隔离人员开展消毒作业的消防安全提示。
3、场所歇业后是否按要求切断火源、电源、气源,因实际需要无法切断的,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值守。
九、必查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1、是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房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是否违规采取“飞线”等乱拉乱接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区域是否与建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或已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附件2:
复产复工企业消防监督要点
(一)企业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复产复工人员和单位运行等情况,相应调整消防安全组织和人员,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企业是否按照企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在复产复工前及时消除企业突出火灾隐患;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企业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闭环整治措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和现场监护措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落实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四防”措施。
(四)企业落实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验室等重点部位防火防爆措施情况。
(五)企业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消杀的,是否避开火源、电源、热源等危险部位并落实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出入登记和限量存储等制度。
(六)企业是否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保持正常使用的情况。
(七)企业是否落实对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规范摆放;是否落实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按照室内储存场所的储存类别和核定的储存量进行存储,库房内的储存物品是否落实分类、分堆、限额存放等管理措施。
(八)检查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等重点部位人员在位情况,熟悉消防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程序的情况。
(九)企业是否按规范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要求落实人员、值班、通信保障制度,队员是否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器材的实操技能。
(十)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场所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别加强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防范技能;是否组织场所员工进行全员疏散演练,是否通过企业广播、宣传屏、通知栏等方式,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柳州市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区委、区政府。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柳州市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