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环卫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环卫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环卫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环卫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及监管。辖区道路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清扫保洁及机械化作业、垃圾和公厕粪便的清运,公厕垃圾转运站及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厕的保洁管理、粪便清运,以及城区主要道路的洒水防尘、降温和道路冲洗工作。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机械化作业、垃圾运输、公厕中转站保洁管理、环卫服务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辖区环卫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基础设施新建计划,做好辖区公厕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四)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五)参与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及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安全、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环境卫生作业监督的检查考核标准。
(六)依法开展辖区居民住户、门面及单位生活垃圾以及生产经营性垃圾处置费的调查核实与收缴工作。
(七)完成市市容管理局及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所长、书记室
宣传和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上门有偿服务,抓好公厕中转站和车辆的管理,搞好安全防事故等工作。
(二)工会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引导职工参与所里内部管理、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等各种重大决策的研讨和制定,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组织慰问住院和困难职工等。
(三)办公室
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完成各种文字材料,以及有关党建管理,档案保管,宣传报道的工作。
(四)督查办
组织和督查全所各部门开展“绩效劳动竞赛”和品牌路、品牌公厕、示范小街巷评比工作。负责接转和承办政府热线、数字城管及市民电话(书信)案件投诉。
(五)综合业务股
对各管理站的保洁业务、有偿服务收费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考核,负责管理“创城”和“清洁乡村”及卫生死角清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股
制定后勤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抓好物资、配件等的调配与管理。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商谈和拟制购置物资、配件、车辆定点维修等的合同签订。
(七)公厕股
负责辖区内由各类公厕(移动公厕)、垃圾转运站的管理维护和清洁。
(八)环卫管理站
根据区域划分开展清扫保洁、有偿服务收费和上门收垃圾工作。
(九)安保股
负责全所车辆、人员交通事故和治安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单位稳定,机动车辆的入户上牌、年检和报废注销以及各种事故(事件)的索赔工作。
(十)车队
负责辖区内垃圾的清运和道路的冲(洒)水、机械化清扫保洁和除(降)尘工作,车辆的维护保障。
(十一)计财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努力节约开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环卫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 6535.42万元,比2016年减少274.50万元,下降4%。支出总计6588.48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20.9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9月份起由市社保局发放。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5523.76万元,为柳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占比84.52%。
2.事业收入797.27万元,为有偿收垃圾处理费返还款,占比12.20%。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14.38万元,占比3.28%,为市容局拨入的市政府春节慰问款、创城加强公厕保洁经费,市执法局、城区美丽办拨入的突击抗洪清淤费、道路洒漏清洗费、清理垃圾死角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89.13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643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52万元,占比25.11%,项目支出4778.17万元,占比72.53%,用于在编职工、退休职工以及合同工的工资保险,开展环境卫生保洁,环卫设施维护、垃圾清运等工作的运转。
2.社会保障支出155.79万元,占比2.36%。
3、年末结转和结余36.07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523.76万元,比2016年减少285.16万元,下降4.90%、支出决算5523.76万元,比2016年减少285.16万元,下降4.9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9月份起由市社保局发放。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23.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4%。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5.16万元,降低4.9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52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0.31万元,占比32.78%,项目支出3713.45万元,占比67.22%。基本支出1810.31万元主要是在编职工工资保险89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8.38万元,一般公用经费25.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2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9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9月份起由市社保局发放。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0.45万元、津贴补贴11.28万元、奖金232.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28万元、绩效工资222.93万元、退休费764.76万元、抚恤金36.19万元、生活补助6.96万元、住房公积金80.47万元;
公用经费2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3万元、印刷费0.34万元、手续费0.12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2.21万元、培训费0.8万元、工会经费8.88万元。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全部安排用于检查路面保洁、环卫设施巡查,年初预算列在了生产作业车辆经费当中。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无接待工作开支。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23.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经过一年的管理维护,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了预期效果,体现的成果就是我单位在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大行动”、“金壶杯”等竞赛活动中,荣获三项单项奖第一名:公厕管理考核第一名,“以奖代拨”活动考核第一名,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活动考核第一名。在工作管理上,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洒水防尘,降低空气污染指数,加强垃圾运输密封管理,减少二次污染,重视安全教育工作,预防重大事故发生。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及加强管理,保障公厕中转站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干净,保持设施完整等,市民投诉逐渐减少。改造公厕蹲位,改善卫生条件,市民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1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24.21万元、服务支出2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37辆,全部属于其他用车,用于生产作业。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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