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辖区法治宣传、法治柳北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北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挂柳北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478.43万元,支出总计478.4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9.18万元,增长16.9%;支出总计增加69.18万元,增长16.9%。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0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18万元,占比99.55%;其他收入1.36万元,占比0.45%。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1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万元,占比44.65%;项目支出176.88万元,占比55.3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7.07万元、477.0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94万元,增长16.61%。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96%。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82万元,增长36.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19.4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9.46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319.46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详见附表。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83万元、津贴补贴38.39万元、奖金30.01万元;
公用经费1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7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1.75万元、培训费0.86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7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统一由后勤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往来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不变。
详见附表。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管理的普法宣传资金到位42万元,使用42万元,年度总支出共计42万元。
项目实施情况理想,本单位制定了本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年初制定的计划,财政预算支出进度符合规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万元,比2016年增加8.71万元,增长128.85%,增加原因主要为车贴补助2016年计在人员经费,2017年计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8.13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 我区实行车改后,车辆统一由后勤管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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