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共青团柳北区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共青团柳州市柳北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共青团柳州市柳北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共青团柳州市柳北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
2、调查研究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理论等问题,服务青少年发展。
3、组织动员全区团员青年在柳北区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4、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推介优秀青少年典型。
5、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6、负责柳北区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及“五类”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7、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少先队及团队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共青团柳州市柳北区委员会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69.77万元,支出总计101.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12.34万元,减少了15.2%、支出增加了53.23万元,增加了76.29%。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6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5万元,占比63.42%;其他收入25.52万元,占比36.57%。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9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2万元,占比19.84%;项目支出78.01万元,占比80.1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25万元、44.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56万元,降低32.31%。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15万元,提高了0.34%。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46%。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15万元,增长0.3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2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4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8万元、津贴补贴4.64万元、奖金7.03万元。
公用经费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2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0.37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91万元。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相比不变。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不变。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共支出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建设“雷锋超市”、青少年维权示范点,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拍摄公益微电影、微话剧,制作法制宣传画册及办公费,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资金使用与项目内容高度吻合。本项目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核算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万元,比2016年增加0.81万元,增长43.54%,增(减)原因为:2017年发放行政编制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的经济科目从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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