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审判柳州市四城区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编制和法律宣传以及其他行政综合工作;做好本院的司法行政及司法鉴定工作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等管理工作;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北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3,904.05万元,支出总计3,904.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509.84万元,分别减少11.55%。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06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9.36万元,占比93.81%;其他收入190.05万元,占比6.19%。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80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38万元,占比41.99%;项目支出2206.76万元,占比58.01%。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14万元、37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96.93万元,分别减少15.8%。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14.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79万元,增长1.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14.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3349.57万元,占92.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5万元,占0.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15万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115.77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14.09万元,支出决算为36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349.57万元,支出决算为334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万元,支出决算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5万元,支出决算12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7.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0.42万元、津贴补贴373.89万元、奖金281.21万元等;
公用经费23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2万元、差旅费8.54万元、工会经费21.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等。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04万元,支出决算为9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8.6万元,增长75.02%,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01万元,增长7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27.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法院报废了两辆警车,新购买了一辆囚车和一辆运兵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共计61.76万元;同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了22.75万元,下降了45.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6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19万元。2018年,法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公务用车购置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宾人0次。
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个、来宾50人次。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17年相同。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度法院在资金使用合规上,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金管理上,保证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在绩效评价管理上,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设定的绩效目标。在平时案件的审理中,判决上能够做到按时按点。法院还开展了法律咨询以及救援活动,积极开展“送法院社区”、“送法进校园”、“公众开发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向公民普及法律,引导公民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营造一个公平法制的社会风气。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呈上升趋势。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83万元,比2017年减少211.33万元,降低47.05%,减少原因是因为部门厉行节约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货物支出295.49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106.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法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公务用车购置2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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