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承办、转办及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柳州市申请裁决的案件的答复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乡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制式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同时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北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下级二层预算单位。挂柳北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支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94.89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5 |
30101 | 基本工资 | 61.79 | 30201 | 办公费 | 6.77 |
30102 | 津贴补贴 | 67.51 | 30202 | 印刷费 | |
30103 | 奖金 | 40.23 | 30303 | 咨询费 |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0304 | 手续费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305 | 水费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306 | 电费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0307 | 邮电费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308 | 取暖费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309 | 物业管理费 | ||
303 |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 | 30211 | 差旅费 | 1.91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3 | 维修费 | 0.02 | |
30302 | 退休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04 | |
…… | …… | 30226 | 劳务费 | 0.29 | |
30228 | 工会经费 | 3.61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2.56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8 | |||
…… | …… | 304 |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补贴 | ||
…… | …… |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 ||
…… | ……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99 | 其他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194.89 | 公用经费合计 | 27.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预算数 | 2019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0.54 | 0 | 0 | 0 | 0 | 0.54 | 0.04 | 0 | 0 | 0 | 0 | 0.04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9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合 计 | 0 | |||||||||||||
类 | 0 | 0 | ||||||||||||
款 | 0 | 0 | ||||||||||||
项 | ||||||||||||||
注:本部门本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数据为零。
第三部分:柳北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503.73万元,支出总计503.7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降低34万元;下降6.33%。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4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44万元,占比96.34%;其他收入16.28万元,占比3.67%。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48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39万元,占比45.50%;项目支出266.32万元,占比54.50%。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8.44万元、472.8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99万元、39.6万元,分别上升了18.53%、9.14%。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428.4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8.4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9.46%。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66.99万元,上升了18.53%。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6万元,增加9.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2.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1万元,占5.12%;公共安全支出446.82万元,占94.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万元,占0.38%。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79万元、津贴补贴67.51万元、 奖金65.59万元。
公用经费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7万元、差旅费1.91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劳务费0.29万元、委托业务费1.63万元、工会经费3.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4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7.4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根据实际情况作原因陈述)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7万元,下降6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63.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 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监狱来访人员。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5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9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大于(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无;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36.3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2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12.90%,增加原因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02.17万元、工程支出1.08万元、服务支出10.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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